| “新网工程”是以建设农资现代化经营服务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五大网络为重点的综合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旨在服务“三农”,重在以改革创新为手段,以优势产业为龙头,以传统经营网络为基础,鼓励“一网多用、双向流通”,大力推进“新网工程”网点经营服务综合化、多元化,助农增收,为我省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本标准规定了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网点、日用消费品网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基地等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改扩建及管理规范标准。
第一部分 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点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
一、定义
农资经营网点是指设在乡镇或村,通过连锁经营的方式,向农村居民主要销售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相应农技服务的农村零售店铺、农村综合服务社。其中乡级农资店一般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或街道);村级农资店一般设在非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
二、标准 (一)乡级店
1、营业面积在40 平方米以上,店址设在建筑的一层,与住宅分开,店堂内通风、明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
2、按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正确使用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店面必须悬挂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和连锁企业统一字号或形象。
3、经营化肥、农药及其他农资商品大类齐全;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2类农资商品的统一采购或配送率在60%以上。
4、商品按品类划分不同区域分类、分品种摆放,整齐美观,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根据所销售的商品情况,采取柜台面售与开架相结合的售货方式,批零兼营。有必要的运输工具,能为消费者提供大宗商品送货上门的销售服务;能为村级连锁店提供代购或批发、配送服务。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具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备。
5、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6、店内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7、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统一配送及指定供货商的商品由连锁总部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对质量进行负责。网点自行采购的商品要对进货渠道及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对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
8、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9、从业人员定期参加连锁总部举办的培训,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依法经营,依照连锁经营总部统一管理的规章,诚实守信。 10、为消费者提供农资市场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功能,并根据消费者需求适时组织规模较大的农业技术服务、讲座等,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测土配方等服务。
(二)村级店
1、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店址设在建筑的一层,与住宅分开,店堂内通风、明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
2、按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正确使用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店面必须悬挂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和连锁企业统一字号或形象。
3、经营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2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2类农资商品的品种统一采购或配送率在50%以上。
4、商品按品类划分不同区域分类、分品种摆放,整齐美观,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根据所销售的商品情况,采取自由的售货方式。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措施。
5、店内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6、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统一配送及指定供货商的商品由连锁总部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对质量进行负责。网点自行采购的商品要对进货渠道及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对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
7、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8、从业人员定期参加连锁总部举办的培训,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依法经营,依照连锁经营总部统一管理的规章,诚实守信,能提供必要的农技服务和市场信息。
第二部分 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点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
一、定义 日用消费品网点是指以一定区域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通过连锁经营,执行规范的商品质量和物价管理,满足居民就近购买日用消费品、食品、副食品的需求,同时提供相关服务的零售店铺和综合服务社。其中乡级日用品店一般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或街道);村级日用品店一般设在非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
二、标准
(一)乡级店
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0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40%以上。
2、按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正确使用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店面必须悬挂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和连锁企业统一字号或形象。
3、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和刷洗,店内通风、明亮。室外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停车位。兼有批发业务的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及管理人员。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和购物车、篮。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数量应能充分满足经营的需要。所有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不准确的应停止使用。有充分满足连锁经营需要的信息基础设备。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4、从业人员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社会专门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经营食品、副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店铺制定职业道德守则,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坚持诚信经营,店铺定期对岗位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情况进行考核。
5、售货方式采取以批零兼营、开架自选、原包陈列为主,也可以采取完全开架自选,出入口分设。
6、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建立商品质量责任制度;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要通过质量认证。
7、能满足村零售店铺进货要求或业务技术指导的要求;能开展鲜活商品经营,为本地生产的达到质量标准的农副产品进超市提供途径。
8、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二)村级店
1、营业面积3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4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30%以上。
2、按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正确使用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店面必须悬挂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和连锁企业统一字号或形象。
3、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有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店铺提供顾客购物篮。
4、从业人员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诚实守信。
5、除特殊商品外,售货方式采取开架售货方式。
6、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明码标价。
7、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有避免散装食品、副食品受到污染的防护设施。从配送中心以外购进食品,应通过企业认定的符合商品质量管理要求的供货商。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8、村级网点应有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调料、洗涤用品等商品。有条件的店,可以为村民提供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小宗零星农副土特产品及废旧物资代购、代收,化肥、农药小包装或拆零供应等售前、售后服务。
9、代销化肥农药、代购土特产品的营业场地与生活消费品的营业场地应严格隔开。
第三部分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
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局部、再全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系统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支持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进入社区,形成以社区、回收企业和集散市场为载体,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绿色回收厅(站)、绿色回收车(流动)、再生资源回收店(指小型专业集散分检加工中心、再生资源综合加工利用中心等)等。
1、根据所在社区规模大小,绿色回收亭面积在10-25平方米,材料一般采用彩钢板等新型建筑材料,隔热、防潮,同所在小区建筑基本融为一体。
2、绿色回收车设计为封闭式人力车(三轮或两轮),流动收集转运车为封闭式箱式货车。
3、再生资源回收店面积在20-40平方米左右,能提供流动物资回收车辆,营业时间10小时以上,并提供上门服务,及时进行物资清理、转运,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回收物资正当合法。
4、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与居民区相对隔离,同时具有收购、储存、分类、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市场每个摊位经营面积不应低于100平方米。储存场地要相对固定,有围墙隔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必须备有合格、完善的消防设施,符合公安消防有关规定。
5、按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正确使用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
第四部分 烟花爆竹专卖经营网点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
烟花爆竹网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安全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是合法企业的产品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专卖店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
2、按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正确使用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店面必须悬挂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和连锁企业统一字号或形象。
3、店容店貌符合市容规范要求,店内配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5、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进销管理制度、盘存制度、有问题商品回收处理制度和职工考勤制度。
6、营业人员必须熟悉商品知识和安全燃放常识。
7、 货物摆放整洁,方便消费者选购,店内货物存量不超过核定标准。
8、按销售许可证上核定的范围销售,不销售A级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9、认真接受消费者投诉,倾听消费者呼声,按照市场要求及时调整品种结构,满足消费者需要。
第五部分 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和建设标准
一、定义
农村综合服务社是适应农村新形势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以供销社为主体,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兴办,向农民提供综合化、系列化、社会化服务的新型为农服务组织。
二、标准
1、产权清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2、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店面整洁,农资营业场地与日用消费品营业场地严格隔开。
3、按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正确使用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服务社必须悬挂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
4、提供综合服务。在日用消费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回收、烟花爆竹经营等传统经营服务内容的基础上,拓宽服务领域,围绕农民多方面、多层次的生产生活需要,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医疗服务、农机具租赁、农副产品代购代销、电话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
5、日用消费品经营品种在300种以上,农资经营品种在15种以上。农资和日用消费品实行连锁经营,统一采购或配送率在30%以上。
6、所用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7、有2名以上从业人员,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
第六部分 专业合作社标准
一、定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
二、标准
1、入社社员在100户左右,其中农民社员占80%以上,带动农户在300户以上。
2、按照《农民专业合作法》的规定,制定社章,并按照社章规范运作;能够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推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3、固定资产总值在10万元左右;年均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年均盈余在2万元以上。
4、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6、按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正确使用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专业社必须悬挂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
7、专业社和社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对社员实行二次返利;为入社农户年户均增收500元以上。
第七部分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规范标准
一、定义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指为买卖双方提供包括粮油、茶叶、畜禽、蛋、水产、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批发交易的场所,具备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结算、价格形成等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二、标准
1、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年交易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年利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2、按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正确使用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市场必须悬挂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
3、经营环境要求:要求场地整洁、美观,各种标识规范、清晰,应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便于清洗;交易厅(棚)应在入口醒目的位置设置标识或牌匾,标示经营的农产品类别,厅(棚)内应通风、明亮;应按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商品应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蔬果、肉类、水产品、粮食、副食品和花卉等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有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要分区,防止农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水产品和生鲜肉类交易厅(棚)内场地设施应每日冲洗,不存污水,保持清洁;交易场地人流、物流、车辆应保持畅通。
4、经营设施设备要求:应设立导购图、车行路线标示图、公用电话、校秤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应标识明确;从事拍卖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电子屏幕,并有网络设备和电子结算设备;从事生鲜肉类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胴体吊架、低温保鲜等设施设备;具有符合交易商品要求的卫生安全设施设备。
5、商品质量管理:应建立商品准入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查证、登记备案、抽检和清退等监督管理;应建立商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对入市交易的商品索票、索证,对主要的交易商品建立交易档案;应建立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场内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应建立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市场清退制度,经抽检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停止交易,并依照经销商进场经营合同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能进行处理的要及时清退。
6、管理制度健全,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a)投诉管理制度;b) 食品检测、卫生防疫、环境卫生工作制度;c) 公平交易和结算收费管理制度;d)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
7、从业人员应具备当地劳动和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求的从业资格。
第八部分 农产品基地建设和规范标准
一、定义
以从事优质、特色、专用农产品生产为主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联接,具备一定的规模,产品有较为完善的销售渠道的生产加工基地。
二、标准
1、种植业面积在1000亩以上;养殖业家禽在10000只、牲畜在500头以上;水面养殖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
2、带动农户在500户以上;带动的农户户均增收500元以上。
3、能与龙头企业、连锁超市等对接,产品销售顺畅。
4、具有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技术规程。有健全的全过程生产档案和检查制度,建立严格质量监督体系。能够开展科技、信息等相关培训,指导基地农户科学种养。
5、按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正确使用供销合作社组织统一标识。 |